首页 > 武汉 > 资讯 >

徐律说法58|今非昔比的帮信罪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徐佳俊


要说今年哪个罪名最常见、最绕口,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莫属,相比传统的“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它甚至可以被评为年度热门新型罪名。


今年感觉自己或者身边咨询或者委托办理“帮信案”的家属很多,就像世人不小心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使得“帮信罪”迅速在社会上蔓延开来。据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9月,帮信罪已经跻身第三,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第三大高发罪名。别看它如今风光无限,想当初诞生之际也曾遭到冷遇。帮信罪是在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是踏着互联网的浪潮有针对性地孕育出来的。它不像比它出生早四年的危险驾驶罪那样出道即巅峰,危险驾驶罪的炙手可热可以在一夜之间让一群一向奉公守法的人成为阶下囚。帮信罪创设之初,运用并不是很广泛。或许是因为这个罪名夹在众多计算机犯罪罪名中间,让人感觉与计算机犯罪有关。又或许是因为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没有制定出来,实践中不好操作。


那么,在配套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是如何处理帮信行为的呢,这就不得不提帮信罪的表现形式。帮信罪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如该罪罪状所描述的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因为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利用银行卡走账(赃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帮信罪罪状中叫“支付结算”,有的俗称“跑分”。对于将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走账的行为,早前是如何处理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事先知道对方具体用来干啥,还交出自己的银行卡,一般与对方构成共犯,比如对方实施诈骗行为,用卡收取诈骗款项,就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行为人事后才知道,还交出去,一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不知道具体用来干啥,一般不会当成犯罪处理。就这一道口子,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让公安机关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犯罪无计可施。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式,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发起“净网”、“断卡”行动,专门针对这种看似中立性的帮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h.wangfa.cn/news/807.html